本報訊 12月19日,省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(fā)布會,介紹解讀《遼寧省反家庭暴力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有關情況,同時,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、省人民檢察院、省高級人民法院、省公安廳、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。
11月27日,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《條例》,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這是我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,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的重要立法成果;是堅守人民至上理念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;更是筑牢平安遼寧根基、促進家庭和睦與社會和諧穩(wěn)定的關鍵制度保障。
《條例》共七章三十五條,涵蓋總則、預防、處置、救助、人身安全保護令、法律責任、附則,構建起全鏈條反家庭暴力法治框架。
《條例》立足遼寧實際,回應群眾關切,既銜接國家法律規(guī)定,又體現(xiàn)地方創(chuàng)新特色,主要有四大方面:在拓展保護范疇,彰顯法治溫度方面,既立足現(xiàn)實需求,又緊跟司法實踐前沿,明確將家庭暴力細化為身體傷害、精神侵害、性侵害、經濟侵害等六類具體行為,讓法律界定更清晰、認定更易操作。在聚焦痛點難題,強化實用導向方面,堅持問題導向,把解決實際困難與價值引領相結合。在健全聯(lián)動機制,凝聚工作合力方面,明確建立“政府主導、部門配合、群團參與、社會協(xié)同”的反家庭暴力聯(lián)動工作機制。在細化處置流程,提升執(zhí)行效能方面,對家庭暴力處置與保護制度作出全面細化,增強可操作性。
